約過了三個月,有人告訴猶大說:「你的兒婦他瑪作了妓女,且因行淫有了身孕。」猶大說:「拉出他來,把他燒了!」他瑪被拉出來的時候便打發人去見他公公,對他說:「這些東西是誰的,我就是從誰懷的孕。請你認一認,這印和帶子並杖都是誰的?」猶大承認說:「他比我更有義,因為我沒有將他給我的兒子示拉。」從此猶大不再與他同寢了。他瑪將要生產,不料他腹裡是一對雙生。(創世記第卅八章24至27節)
這一章是以色列民主要史實中一段插曲,記載的目的有二:1.說明猶大支派(主耶穌所屬支派)的三大家族a.示拉(本章5節);b.法勒斯(29節);c.謝拉(30節)的起源(請翻閱民數記26:20)(在此已滲入異族,乃是由於以色列仍在迦南生活,很難保住自己的血統和文化)2.確立兄死、弟娶嫂為兄立後之律例(參申命記25:5-10)。同時,從表面來看,猶大的媳婦用計與他亂倫極為不對,而實際上,由於猶大不守諾言,沒有囑咐小兒子娶他瑪為自己的長子生子立後,乃用自己的方法爭取這長子權利(本章18節),猶大在事後也承認媳婦比自己更有義(26節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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