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後,第二年二月初一日,耶和華在西乃的曠野、會幕中曉諭摩西說:「你要按以色列全會眾的家室、宗族、人名的數目計算所有的男丁。凡以色列中,從二十歲以外,能出去打仗的,你和亞倫要照他們的軍隊數點。每支派中必有一人作本支派的族長,幫助你們。……」(民數記第一章1至4節)
民數記按希伯來文第一節開始是「在曠野」,本卷書乃以〈在曠野〉為名,記載以色列民在曠野漂流四十年的失敗之旅。在拉丁文是Numeri(英文Number)即「點數」,故和合本譯為《民數記》。由於他們第一次在西乃點數(本章),四十年後又在摩押平原點數(第26章),因此,以《民數記》為名亦頗貼切。本書作者摩西,記38年之歷史(民10:11至申1:3)。從第十六章記載百姓有18次發怨言,而第十七章說明發怨言是由於「不信」,而「不信」是信徒嚴重的罪過,注定以色列在曠野四十年是「失敗之旅」,也看出上帝對待人的法則是:「人必須為自己的軟弱負責」。(林前10:1-12)足使我們引以為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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