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色列人出埃及地以後,第二年正月,耶和華在西乃的曠野吩咐摩西說:「以色列人應當在所定的日期守逾越節,就是本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,你們要在所定的日期守這節,要按這節的律例典章而守。」於是摩西吩咐以色列人守逾越節。他們就在西乃的曠野,正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,守逾越節。凡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,以色列人都照樣行了。(民數記第九章1至5節)
本章記出埃及後第二次過逾越節,卻發生特別的事件,摩西立即向耶和華上帝尋求處理之法(vv.6-14)。這事給我們的教訓是:1.無論大小事不要自作主張,要求問上帝。2.舊約時代雖在律法之下但上帝仍有慈愛,不是死守律法,仍有例外(此處改在二月十四日守逾越節,在希西家作王時,也曾因為潔淨的祭司不够,而改在二月十四日守逾越節)。3.當日這幾個人因私人的事不能守逾越節,但由於他們有心要守,上帝就不輕忽他們,給予機會。上帝不輕易丟棄人,也不要我們放棄當盡的責任。4.上帝不要以色列逃避守逾越節(v.13)。其後神以雲彩(雲柱、火柱)作為引導和光照的訊號,象徵今日聖靈給我們的提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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