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2月7日 星期五

河東地業(民數記第卅二章)

於是,摩西為他們囑咐祭司以利亞撒和嫩的兒子約書亞,並以色列眾支派的族長,說:「迦得子孫和流便子孫,凡帶兵器在耶和華面前去打仗的,若與你們一同過約但河,那地被你們制伏了,你們就要把基列地給他們為業。倘若他們不帶兵器和你們一同過去,就要在迦南地你們中間得產業。」迦得子孫和流便子孫回答說:「耶和華怎樣吩咐僕人,僕人就怎樣行。我們要帶兵器,在耶和華面前過去,進入迦南地,只是約但河這邊、我們所得為業之地仍歸我們。」(民數記第卅二章28至32節



流便、迦得及瑪拿西半支派此二支派半求在約旦河東得地業(其他九支派半則已過到約旦河西)(v.5),摩西懷疑他們的用心並教訓了他們(vv.6-15),他們的解釋並非不與大夥同心(vv.16-19),乃是:1.雖在河東得地業,但迦南地若有戰爭,他們會自己帶兵器行在以色列人前頭。2.直等到以色列人得了全迦南地,他們再回河東。最後,摩西與他們之間再次肯定這個諾言(vv.20-27),乃得和解。凡屬上帝的兒女,在處理問題上彼此之間若有任何誤會,實在應該在上帝面前坦誠相向,才是解決事情的方法,也就因此蒙上帝賜福,使雙方和平相處,保住上帝賜的地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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