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孫下到亭拿,在那裡看見一個女子,是非利士人的女兒。參孫上來稟告他父母說:「我在亭拿看見一個女子,是非利士人的女兒,願你們給我娶來為妻。」他父母說:「在你弟兄的女兒中,或在本國的民中,豈沒有一個女子,何至你去在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中娶妻呢?」參孫對他父親說:「願你給我娶那女子,因我喜悅他。」他的父母卻不知道這事是出於耶和華,因為他找機會攻擊非利士人。那時,非利士人轄制以色列人。(士師記第十四章1至4節)
參孫與非利士人的女兒結婚,這事是出於耶和華,當時以色列人在非利士人强權之下, 要打敗敵人乃用此苦肉計(14:1-4)。他能徒手撕裂獅子,可謂膂力絕人,其後他從死獅中取蜜,違反了作拿細耳人的規則,所以沒有告訴父母,同時從他們七日婚宴中所發生的事看來,今後參孫的人生,就在靠體力、哄騙、報服中渡過。在婚姻上,由於他的岳父失信(15:2),致使兩親家互相殘害(15:3-8),(第6節下應譯作「用火燒了婦人和他的父家」—參閱4:15)。參孫打敗敵人,並非憑自己的氣力,乃是「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他」(15:14),否則他沒有可能用一塊未乾的驢腮骨殺敗一千個強悍的非利士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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