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6月22日 星期五

背起自己的十字架(馬太福音第十六章)

「……從此,耶穌才指示門徒,他必須上耶路撒冷去,受長老、祭司長、文士許多的苦,並且被殺,第三日復活。……於是耶穌對門徒說:『若有人要跟從我,就當捨己,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。因為,凡要救自己生命的,必喪掉生命;凡為我喪掉生命的,必得著生命。人若賺得全世界,賠上自己的生命,有什麼益處呢?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?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著眾使者降臨;那時候,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。』」(馬太福音第十六章21至27

無論信仰立場、組織、政策都完全不同的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竟聯手要除滅耶穌,故此主耶穌提醒門徒要防備他們的教訓(12節)。當主耶穌與門徒正要進入境內有一座希律王腓力(太14:3)為該撒神所建立的白色大理石大廟的該撒利亞腓立比(「該撒利亞」即「該撒之鎮」,「腓立比」即「屬於腓力」)之時,祂要先讓他們真正認識祂是誰,又藉此機會第一次向門徒透露自己要走上十字架之路,這正是祂到世上來的目的。同樣地主告訴我們(24-26節):一個信徒可能將金錢、時間、心志獻給主,卻留住自己的生命,這是不可能的,我們唯一可以獻給主的禮物是自己的整個生命,盡心盡意盡性盡力愛我們的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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