亞瑪謝招聚猶大人,按著猶大和便雅憫的宗族設立千夫長、百夫長,又數點人數,從二十歲以外,能拿槍拿盾牌出去打仗的精兵共有三十萬;又用銀子一百他連得,從以色列招募了十萬大能的勇士。有一個神人來見亞瑪謝,對他說:「王啊,不要使以色列的軍兵與你同去,因為耶和華不與以色列人以法蓮的後裔同在。你若一定要去,就奮勇爭戰吧!但神必使你敗在敵人面前;因為神能助人得勝,也能使人傾敗。」亞瑪謝問神人說:「我給了以色列軍的那一百他連得銀子怎麼樣呢?」神人回答說:「耶和華能把更多的賜給你。」於是亞瑪謝將那從以法蓮來的軍兵分別出來,叫他們回家去。故此,他們甚惱怒猶大人,氣忿忿地回家去了。 (歷代志下第廿五章5至10節)
本章記猶大王亞瑪謝的事,與《列王紀下》十四章1至22節相同之外,還添上一些其他資料(5-16節)。整章上半章說明能戰勝以東人,是因為聽從先知的話,放棄從以色列國找雇傭兵(5-12節);但他作王後期卻倒行逆施,不聽從先知的話,反而去拜以東的偶像,招來軍事上的失敗及自己悲痛的下場(14-24節)。其中有一些《聖經》慣用詞,例如‘以法蓮’是指北國以色列(7節),‘西珥’即以東人,都應留意,同時,以色列王約阿施所說的一個比喻 (18節),目的在貶低亞瑪謝的身份,以挫其銳氣。「亞瑪謝卻不肯聽從,這是出乎上帝,好將他們交在敵人手裡,因為他們尋求以東的神」(20節),這是上帝‘任憑’有犯罪心的人去犯罪的例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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