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西家派定祭司利未人的班次,各按各職獻燔祭和平安祭,又在耶和華殿(原文作營)門內事奉,稱謝頌讚耶和華。王又從自己的產業中定出分來為燔祭,就是早晚的燔祭和安息日、月朔,並節期的燔祭,都是按耶和華律法上所載的;又吩咐住耶路撒冷的百姓將祭司、利未人所應得的分給他們,使他們專心遵守耶和華的律法。諭旨一出,以色列人就把初熟的五穀、新酒、油、蜜,和田地的出產多多送來,又把各物的十分之一送來的極多。住猶大各城的以色列人和猶大人也將牛羊的十分之一,並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他們神之物,就是十分取一之物,盡都送來,積成堆壘。(歷代志下第卅一章2至6節)
在《歷代志下》第三十一章整章中有一個特別主題,就是‘十一奉獻’,希西家王要百姓遵守這當年耶和華上帝吩咐摩西向以色列民頒佈‘十獻其一’的誡命,同時他自己也以身作則先從自己的產業中奉出應獻的一分,供燔祭之用(3節),以提醒他們注意:要整體靈性復興,必須同時注意供應專職事奉的人,上帝的僕人「不但吃飽,且剩下的甚多(生活富裕)」「因為耶和華賜福與他的民,所剩下的才這樣豐盛」(10節)。「凡希西家所行的,無論是辦上帝殿的事,是遵律法守誡命,是尋求他的神,都盡心去行,無不亨通」(21節)。這就是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愛我們的上帝的好榜樣,也是我們蒙福的根源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