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0月28日 星期一

五祭之二(利未記第二章、六章14-23節)

「凡獻給耶和華的素祭都不可有酵;因為你們不可燒一點酵、一點蜜當作火祭獻給耶和華。這些物要獻給耶和華作為初熟的供物,只是不可在壇上獻為馨香的祭。凡獻為素祭的供物都要用鹽調和,在素祭上不可缺了你神立約的鹽。一切的供物都要配鹽而獻。(利未記第二章11至13節



獻祭的意義,乃在耶和華上帝所指定獻祭的條例中,看見人到上帝面前必須解決罪的問題,並照衪的心願和方法將祭物獻上,同時,人到上帝面前必須經過中保,為人辦理屬上帝的事,在《舊約》的祭禮都是基督的影兒,實體是主耶穌,衪的降生就是獻上祭物(希伯來書10:1-10),衪又是那真帳幕的大祭司(10:11

今日經文論述五祭之二的素祭,燔祭着重主耶穌甘心流血無保留獻上,素祭着重主耶穌在世上品德無瑕疵討上帝喜悅。素祭用細麵加油加乳香後,拿一把放在壇上,不可用酵或蜜,但不可缺鹽(v.13)作調和之用。要注意素祭的靈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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