耶和華曉諭摩西、亞倫說:「人的肉皮上若長了癤子,或長了癬,或長了火斑,在他肉皮上成了大痲瘋的災病,就要將他帶到祭司亞倫或亞倫作祭司的一個子孫面前。祭司要察看肉皮上的災病,若災病處的毛已經變白,災病的現象深於肉上的皮,這便是大痲瘋的災病。祭司要察看他,定他為不潔淨。……(利未記第十三章1至3節)
「痲瘋」此字在《舊約》中是從擊打(strike)字根演變成災病(plague, wound or spot),七十子(LXX)譯成希臘文時用lepra 一字,即英文的leprosy。古希臘醫生用lepra形容「皮膚上鱗狀突出之物」,亦即現今的濕疹(salt-rheum),與痲瘋病(elephantiasis)不同。不過《聖經》中稱為大痲瘋的確是以色列人最不願意染上的一種使人身體受損、心靈受打擊以致被隔離的傳染病,有人一犯罪就被上帝用之打擊管教,例如米利暗(民數記12:10)、基哈西(列王紀下5:27)、烏西雅(歷代志下26:16-19)。因此檢驗是否患大痲瘋的例也就十分嚴厲。同樣,基督徒的生活是否合乎上帝的聖潔準則,也是一絲不苟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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