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奉上,為自己和本家贖罪;也要把兩隻公山羊安置在會幕門口、耶和華面前,為那兩隻羊拈鬮,一鬮歸與耶和華,一鬮歸與阿撒瀉勒。亞倫要把那拈鬮歸與耶和華的羊獻為贖罪祭,但那拈鬮歸與阿撒瀉勒的羊要活著安置在耶和華面前,用以贖罪,打發人送到曠野去,歸與阿撒瀉勒(利未記第十六章至10節)
本章應緊接第十章(第十一至十五章是插段),一年之始(本章29節,七月是以色列人國曆一月)是以色列人的大贖罪日,其目的不是叫人犯罪,乃是要繼續過聖潔的生活,同時上帝要百姓每年有一天分別出來省察自己,使他們深深認識罪的可怕,名符其實的作個聖潔的國度。兩隻公山羊(本章6-28節),1.殺一隻,代表主耶穌為世人流血捨命作贖價:當日將羊的血帶入幔子,彈在施恩座前,其餘的血抹在壇四角。2.另一隻要放走歸阿撒瀉勒(「阿撒」原文為「山羊」或「魔鬼」之意,「瀉勒」即「移去」),而將這一隻山羊送到曠野無人之地,表示不再記念百姓的罪。記着:認罪必須知罪(刻苦己心)並安靜自省(本章29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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