惟願你把我藏在陰間,存於隱密處,等你的忿怒過去;願你為我定了日期,記念我。人若死了豈能再活呢?我只要在我一切爭戰的日子,等我被釋放(或作:改變)的時候來到。你呼叫,我便回答;你手所做的,你必羨慕。但如今你數點我的腳步,豈不窺察我的罪過嗎?我的過犯被你封在囊中,也縫嚴了我的罪孽。(約伯記第十四章13至17節)
本章約伯繼續去答覆三個朋友:(三)藉此機會哀嘆人生苦短(13:28至14:22)。他認為:「人為婦人所生,日子短少,多有患難」(1節),就「求祢轉眼不看他,使他得歇息,直等他像(被)雇的工人完畢他的日子」(6節)意思是說:人生苦短,世間也沒有完人,上帝何不讓世人享樂這短暫生命,反而要求人沒有過犯呢?「水流消磨石頭,(山洪沖去)所流溢的,洗去地上的塵土;袮也照樣滅絕人的指望」(19節),這裡約伯只能憑自己有限的智慧去體會,認為人所以沒有盼望是上帝不加理會的的結果,乃因當時上帝的救贖計劃還未完全啓示給世人,可見今日我們所得的啓示和所蒙救贖的恩是何等的大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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