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8月5日 星期三

約伯回答(一)(約伯記第六章)

請你們教導我,我便不作聲;使我明白在何事上有錯。正直的言語力量何其大!但你們責備是責備什麼呢?絕望人的講論既然如風,你們還想要駁正言語嗎?你們想為孤兒拈鬮,以朋友當貨物。現在請你們看看我,我決不當面說謊。請你們轉意,不要不公;請再轉意,我的事有理。我的舌上豈有不義嗎?我的口裡豈不辨奸惡嗎?(約伯記第六章24至30節


《約伯記》第六、七兩章是約伯回答以利法的話。以利法的勸勉不但沒有說服他,反而令他更痛苦,這正提醒我們:當我們只用自己的經歷去「幫助」受害者,可能會得到反效果。約伯的回答分兩部分:(一)為自己的訴害辯護(2-13節)1.「我的煩惱使我的言語急躁」(2-3節);2.動物吃飽了便不會叫喚,人若無痛苦也不會埋怨(5-7節);3.我生命在上帝手中,願衪取去,我確知自己未犯眾(8、9節);4.「我因沒有違棄那聖者的言語,就仍以此為安慰,在不止息的痛苦中,還可踊躍」(10節)。你同意約伯的觀點嗎?當你落在像約伯這般大苦難中(第一、二兩章),你會自怨自艾,想及自我了斷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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